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和《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精神,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9-2020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包括2019级新生)。
二、认定等级
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7%,各等级的参考比例分别为: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9%,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18%。
四、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与职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总体负责,副书记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助工作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年级辅导员为具体责任人,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负责。
3.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年级(或专业)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或不多于50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4.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特困供养人员子女、孤残学生;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和工会组织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的学生;
6.我校2019年面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地区定向录取的陕西籍家庭经济困难(AB段)新生;
7.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通过学院民主评议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经学院核实确定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
4.平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较高消费行为的。
七、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详见《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
八、认定程序
依据2018-2019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初次认定和二次认定。
(一)初次认定(2019级新生及2018-2019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申请(9月16日—9月1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9月20日—9月21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形成评议结果,在本班级范围内通报,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年级(或专业)评议(9月22日—9月23日)。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年级(或专业)学生实际,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复评,并根据本年级学生分布和日常消费等情况对本年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统筹和调整,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由年级(或专业)辅导员汇总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签字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审核(9月24日—9月29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形成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全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5.学校复核(9月30日—10月30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等级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经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讨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6.建档备案(9月30日—10月15日)。各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结果,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二)二次认定(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新学年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可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进行更困难等级变更,由一般困难调整至特别困难,则需按照初次认定程序进行。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核查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扶贫、民政、退役军人服务、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进行核查,核实本学院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对于申请信息不真实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认定资格。
九、材料报送
学院准备材料主要包括:
(一)学生相关材料及证明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2019级新生及未被认定的其他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非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2),并持该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
3.2018-2019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报送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认定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过程,认定工作结果(申请认定人数、认定的特困生、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及比例等情况)。
2.《1066vip威尼斯2019-2020学年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1066vip威尼斯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4.《1066vip威尼斯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附件5)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三)学院留存备查材料
各班级《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附件6)《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附件7)《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记录议表》(附件8)。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统筹管理,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二)熟知政策,精准认定。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和《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依规有序进行,并深入学生尽可能全面掌握和了解学生的致困原因和生活表现,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
(三)加强教育,动态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是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二是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自立自强,要解读我校各类资助项目的资助要求,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勤奋钻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义工岗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三是要明确管理要求,坚决抵制资助不诚信现象,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抽查,对于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取消本学年认定资格和评奖评优资格。
(四)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认定工作的进度和各项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3.1066vip威尼斯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4.1066vip威尼斯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院)
5.1066vip威尼斯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年级)
6.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
7.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
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1066vip威尼斯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年)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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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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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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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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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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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 |
□城镇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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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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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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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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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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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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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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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信息 情况填报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家庭欠债金额(元): ;欠债原因: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子女; □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 □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 其他(如家庭成员失业情况等): |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学生 声明 |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
系统核实结果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 □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 □孤残学生 □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班级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班 级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家庭经济不困难 |
年级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年 级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 定 决 定 |
院系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附件2: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 级: 学生类别(打√):新生□ 在校生□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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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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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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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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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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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
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数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
高中 毕业学校 |
|
孤 残 |
□是 □否 |
单 亲 |
□是 □否 |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是 □否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村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座机(含区号): 手机: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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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在校生填) |
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立卡信息。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扶贫办 审核意见 |
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脱贫状态:□未脱贫 □脱贫 □ 返贫 脱贫年月: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办公电话: 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6:
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家 庭 情 况 |
A 家庭基本情况 |
A1 孤儿 |
4 |
|
A2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
3 |
|
A3 单亲家庭 |
2.5 |
|
A4 父母健在 |
1 |
|
B 家庭户籍所在地情况 |
B1艰苦边远地区农村 |
2 |
|
B2艰苦边远地区小城镇 |
1.5 |
|
B3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上城市 |
1.2 |
|
B4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 |
1 |
|
B5非艰苦边远地区小城镇 |
0.8 |
|
B6非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上城市 |
0.6 |
|
C 家庭成员 |
C1 父母双方及直系亲属均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年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 |
3.5 |
|
C2父母一方及直系亲属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年医疗费用在1万元左右 |
2.5 |
|
C3 直系亲属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年医疗费用在5千元左右 |
1.5 |
|
C4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基本无医药费负担 |
1 |
|
D 家庭成员工作情况 |
D1 父母双方均在农村务农(无其他辅助产业) |
2.5 |
|
D2 父母一方在农村务农,另一方在外打工 |
2 |
|
D3 父母双方均在外地打工 |
1.5 |
|
D4 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另一方待业 |
1.2 |
|
D5 父母双方均有稳定工作 |
0.8 |
|
E 家庭受灾情况 |
E1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 |
2.5 |
|
E2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1-3万元) |
2 |
|
E3 家庭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 |
1.2 |
|
E4家庭近两年内未遭受自然灾害或无其他原因造成财产损失 |
1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家 庭 情 况 |
F 家庭年收入情况 |
F1 低保户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
3 |
|
F2 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 |
2 |
|
F3 家庭年收入在1-3万元 |
1.5 |
|
F4 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 |
1 |
|
F5 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 |
0.5 |
|
G 家庭教育负担情况 |
G1 家中有2名以上非义务教育上学者 |
2 |
|
G2 家中有1名非义务教育和1名义务教育上学者 |
1.5 |
|
G3 家中有2名以上义务教育上学者 |
1 |
|
G4 家中有1名非义务教育上学者 |
1.5 |
|
H家庭负债情况 |
I1家庭负债5万元以上 |
1.5 |
|
I2家庭负债3-5万元 |
1 |
|
I3家庭负债1-3万元 |
0.8 |
|
I4家庭基本无负债 |
0.4 |
|
I学生贷 款情况 |
I1 已申请并获得生源地贷款 |
1 |
|
I2 未申请生源地贷款 |
0.5 |
|
生 活 情 况 |
J学生诚信情况 |
J1诚信量表得分90-100 |
1.5 |
|
J2诚信量表得分80-90分 |
1.2 |
|
J3诚信量表得分60-79分 |
0.8 |
|
J4诚信量表得分<60分 |
0.4 |
|
K家庭提供月生活费情况 |
K1月生活消费低于500元 |
1.5 |
|
K2月生活消费在500-800元之间 |
1.2 |
|
K3月生活消费在800-1000元之间 |
0.8 |
|
K4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上 |
0.6 |
|
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百分 权比重 |
备注 |
生 活 情 况 |
L在校生活情况 |
L1日常消费节约,生活简朴程度1- 8分 |
8 |
|
L2参加校内外兼职勤工俭学情况得1- 6分 |
6 |
|
L3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4分,不参加一次得 -1 分 |
4 |
|
L4累计参加义工活动时间超出20个小时的每小时 1 分,最高4分 |
4 |
|
学 习 情 况 |
M在校学习情况 |
M1学习成绩,获一等奖学金10分,二等奖学金9分,三等奖学金8分,全部及格6分,一门不及格5分,两门不及格4分,超过三门不及格0分 |
10 |
|
M2遵守纪律情况,旷课每次得-2分,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等现象的,每次得-1分 |
|
|
减 分 情 况 |
N遵守校纪 |
N1处分情况,上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0分,校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5分,警告以上得-20分 |
|
|
N1处分情况,上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0分,校级通报批评处分得-15分,警告以上得-20分 |
|
|
附件7:
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项目(一级指标) |
否决项目与加减分项目(二级指标) |
自我测评分值 |
民主测评小组测评和意见 |
备注 |
一票否决 |
符合《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 |
以民主测评小组及公示期间意见为主 |
|
查阅相关文件为依据 |
未完成每学期20小时义工劳动 |
|
义工考勤卡 |
家庭情况(60分) |
1.家庭基本情况(量化表A,B)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2.家庭成员情况(量化表C,D) |
|
|
查阅户口本复印件 |
3.家庭收入情况(量化表E,F,G)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4.家庭负债情况(量化表H) |
|
|
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
5.学生贷款情况(量化表I) |
|
|
贷款相关文件 |
生活情况(30 分) |
1.学生诚信情况(量化表J) |
|
|
1066vip威尼斯学生诚信评价量表 |
2.学生生活费情况(量化表K) |
|
|
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
3.学生日常消费情况(量化表L1) |
|
|
评议小组评议认定 |
4.参加校内外兼职勤工俭学情况(量化表L2) |
|
|
民主评议小组认定 |
5.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量化表L3) |
|
|
参考学院综合评定意见 |
6.公益活动(量化表L4) |
|
|
参考学校综合评定意见 |
项目(一级指标) |
否决项目与加减分项目(二级指标) |
自我测评分值 |
民主测评小组测评和意见 |
备注 |
学习情况(10 分) |
学习成绩(量化表M1) |
|
|
查阅成绩单 |
减分项目 |
1.处分情况(量化表N1) |
|
|
|
2.宿舍情况(量化表N2) |
|
|
参考学院综合评定意见 |
3.遵守纪律情况(量化表N3) |
|
总分 = 家庭状况 + 生活情况 + 学习情况 - 减分项目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信息,自愿放弃认定资格。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 |
经小组评议,认定该同学为:A. 一般困难 B. 特别困难 C.不困难 小组成员签名: 参与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经审核,认定该同学为:A.一般困难 B. 特别困难 C.不困难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求所有参与认定的同学参照《1066vip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做本认定综合评价表,自评后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在参与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监督下对照相关材料进行测评。
附件8: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院(系) |
|
年级、专业、班级 |
|
班级人数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
教师代表人数 |
|
学生代表人数 |
|
合计参会人数 |
|
会议内容 |
|
被评议 学生姓名 |
倾向性评价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结论(是否经济困难,困难等级)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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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一式一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材料之一,由院(系)依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评议后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倾向性评价”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