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精神,结合《1066vip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规定》(工程大学字[2007]7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习要求
1.申请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4 B(含4B)以上(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实践、创新及个性发展,身心素质四项测评等级至少为B,即测评成绩≧75分)。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
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22名,学校根据评选要求按照下达名额1:1比例等额上报,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按1:1比例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材料。
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结合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在学风较好的学院适当增加名额,侧重于优势学科、“双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和学校集中力量发展的一流学科(见附件1),
(二)奖励标准
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生。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年级推荐
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三)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人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代表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复核,确定学校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学校审定
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学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宣传栏、网络平台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评审材料
各学院上报材料情况如下:
(一)汇总材料
1.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 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二)具体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各1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1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学生2017-2018学年成绩单,必须从教务系统导出且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2017-2018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学校归档保存五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宣传
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资助工作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年级辅导员为具体责任人。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微信等各种形式,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评选政策人人知晓、不留死角。
(二)严格评审,确保公平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果公示环节,各学院要畅通学生问题投诉渠道,公布学生投诉热线电话,做到问题及时反馈,矛盾及时化解。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只享受荣誉,不再兼得奖励金。
(三)加强监督,实行追责
学生工作部(处)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的管理,要不断加强网站、微信等信息反馈平台建设,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监督与追责,学校将对评选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学生干部和辅导员实行责任追究。
(四)有序推进,按时报送
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评审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于10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
1.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
4.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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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 |
2018年名额 |
备注 |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
55 |
|
机电工程学院 |
56 |
|
电子信息学院 |
70 |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32 |
|
管理学院 |
61 |
|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
101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30 |
|
理学院 |
45 |
|
1066vip威尼斯 |
40 |
|
新媒体艺术学院 |
50 |
|
材料工程学院 |
24 |
|
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 |
38 |
|
应用技术学院 |
20 |
|
合 计 |
622 |
|
附件2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 院系:
本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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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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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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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 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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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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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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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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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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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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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公益活动 |
A、是 B、否 |
本学年 主要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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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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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 |
元 |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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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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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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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排名情况: |
本学年必修课程总数 门,其中优秀 门,良好 门,中等 门,及格 门。 |
同一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或 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
院系意见: |
学校意见: |
签名 : |
签名(公章): |
签名(公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本表“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排名情况”栏由学生填写,由各院(系)认真核查。
3.“推荐意见”栏由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老师填写并签名;
“院系意见”栏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4.本表格式不得更改。
附件3
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院)
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学校名称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是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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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辅导员(手签):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手签):
附件4
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年级)
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学校名称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
是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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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推荐小组成员(手签): 年级辅导员(手签):